1、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所有医疗费吗
在紧急的交通事故中,若受害者一时没办法找到用户,或者用户无力赔偿,保险公司并非在所有状况下都有义务垫付所有医疗费。
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有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成本的义务。这类情形包含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醉驾、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肇事,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快车提醒,在这类状况下,保险公司不只需垫付抢救成本,还享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因此,保险企业的垫付义务并不是绝对,而是受限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2、垫付抢救成本需满足什么条件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成本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若交通事故伤者急切需要治疗,其成本应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预付。
2.若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没办法预付,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汽车作为治疗成本的抵押。
3.在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
4.如无人预付成本,医疗单位仍应准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这类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伤者在紧急状况下可以得到准时救治,同时明确各方在垫付成本中的责任和义务。